8月,北京医保局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其中除了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之外,还包含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9月1日起,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标准有变!
通知要求,从9月1日起,在职职工缴纳医疗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是缴费基数的2%,企业缴纳的全部进入统筹基金。
之前,按照医保局规定,医保转入,其中个人按照基数的2%,企业按照0.8%进行转入,具体少了多少?
举例:
某企业小王,医保缴费基数是按照7000进行缴费,企业缴费比例9.8%,个人2%,医保费用826元/月,企业686,个人140。
调整前:转入个人账户:140 7000*0.8%=140 56=196元/月
调整之后:转入医保个人账户,只有个人缴纳的140元,企业全部进入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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