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建设的督促推动作用,近日,苏州出台《苏州市法治建设重大责任事项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规定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懈怠拖延、落实不力,影响法治苏州建设进程等12种约谈情形,并明确必要时,督察单位可派督察组对挂牌督办地区、部门、单位进行实地督察、跟踪督办、督促改进。
《制度》突出全面覆盖。坚持“关键少数”和“关键事项”两手抓,约谈对象涵盖地区、部门、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约谈情形既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也包括政务服务、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履职不到位。
《制度》着眼整改提升。明确约谈对象需在约谈结束之日一个月内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并以书面形式向督察单位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验收工作由督察单位负责,并报同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审定。
《制度》强化反馈问责。约谈和挂牌督办情况将视情通报相应的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并入档保存。受到挂牌督办的地区、部门、单位,取消其当年度法治建设综合性荣誉称号参选资格;取消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责任人当年度法治建设评先选优授奖资格。
下一步,市委依法治市办将紧盯法治建设薄弱环节,发挥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作用,主动排查隐患,源头防范风险,为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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